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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请三峡坝区法院核实已撤诉案件2019鄂0591民初623号档案资料,并提交中院再审确权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1. 在2024年4月15日下午到达坝区法院,刘青春法官正准备审理案子,我等候他审理结束后,说明来意。他说要查阅一下,我就到一楼大厅等候。他下楼后一会儿说要领导同意,一会儿让大门保安带我上楼找领导签字,一会儿又让保安拿着我的身份证到立案庭复印,保安不让我一同进立案庭室内,我就拿回身份证去立案庭窗口,窗口一名戴眼镜的女法官给刘青春法官打电话说法院有规定没退休的法官的案子复印档案资料不需要领导同意。刘法官又下楼让窗口女法官给我复印身份证。女法官竟然把身份证的正反面没有复印到打印纸的同一页面上。我提出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面,遭拒。此时法院已经下班。我提出第二天自己复印身份证后再来。 2.在2024月16日下午到达坝区法院,刘青春法官收下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后提出让我到附近买复印纸。我很愤怒,这个撤诉案件收了原告一半诉讼费5082(不退费),现在打印档案资料竟然还要当事人出钱买打印纸。刘法官在大厅叫嚷,我说行就行,我说不行就不行,我说了算。我回应他,这个案子在西陵区法院,宜昌中院都去报到过,复印档案资料都没收一分钱,为什么在三峡坝区法院就要收钱?他马上停止叫嚷,让立案庭法官复印。资料复印后他又让我当场阅读,有问题直接说。我指出了几处,继续看,他嫌弃我慢,劝我回家好好看。 3.在2024年4月17日下午到达坝区法院,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在三楼有两个人接待了我。这两个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 4. 这个案件的档案资料疑点重重,我必须通过院长邮箱反映。具体如下: A.涉诉标的从2019.6.5立案时的101万变成了63.7万。 B.在2019.5.21日原告向**的诉状中,诉讼请求是确权(产权证号0276119)归原告所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2019.6.21日向**又在第一个诉讼请求中手写增添了“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字句。 C.缴款收据只有第一联当事人缴款通知,第五联法院业务庭附卷。金额5085,两联上的条形码号码不一致。 D.向**手写的撤案申请书,写了已达成庭外(合)和解,并无和解的详细内容,也无被告的签字。 E.2019.7.2民事裁定书案件受理费5082(已减半,原告已经预交)和收据金额5085不一致 F.2019.7.2向**的送达回证版本格式和被告的送达回证格式不一致。向**的送达回证是手写民事判决书,被告的送达回证是打印版,且案号不同。这是严重的失职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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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吕少蓉
发信时间:
2024/4/26 1:14:02
【信件回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核实,向栋才起诉您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于2019年6月5日在本院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2019年7月2日本院裁定准予撤诉。您反映的送达回证书写不规范的问题,我院督察室经调查属实,已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其他问题也已在4月17日与您当面接待时一并进行了回复。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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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4/5/27 17: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