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获奖名单公布,三峡坝人民区法院(2018)鄂0591刑初18号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王先文、陈文、杨海峰、王先炳犯污染环境罪案刑事裁判文书(合议庭:薛峰、谷鹏、徐振安)荣获三等奖。
据悉,此次评选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28个高级人民法院选送的323篇裁判文书中,共评选出100篇获奖裁判文书,分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类设立不同等次奖项,其中刑事类获奖共28篇。湖北法院仅有本院1篇刑事裁判文书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