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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近一年 货款分文未付

2020-11-13 10:43
来源: 综合审判庭

供货近一年,货款分文未收到,供货方愤然将采购方告上法庭。近日,在三峡坝区法院的调解下,采购方订下了还款计划。

2019年10月,某商品砼公司与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向园林公司承建的某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供应商品砼。约定中明确,如逾期付款,自应付款之日起以应付货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倍向商品砼公司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合同签订后,商品砼公司按约共计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品砼14万余元,然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却分文未付。2020年8月,商品砼公司将园林公司告上了三峡坝区法院。

庭审中,园林公司对事实无异议,同时表达了目前遇到的困难。

法院主持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园林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商品砼公司全部货款,并支付利息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