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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暂扣驾照期间又醉驾

一酒司机被判拘役5个月

2017-01-24 14:38

    【案情简介】2016年5月31日晚,31岁的杨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驶上三峡坝区专用公路,与道路两侧防护栏发生碰撞。警方检查发现,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9.7毫克/100毫升。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在该交通事故中因醉酒驾驶造成车损、路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查明,杨某酒后驾驶并非初犯,2015年9月23日,杨某曾在城区北门外正街路段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杨某直至2016年3月3日才去交警接受处罚,警方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暂扣杨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从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并罚款2000元。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案件正在上诉中。

    【法官说法】法官认为,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妨害交通管理秩序,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杨某具有下列从重处罚情节: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9.70毫克/100毫升,高于司法解释规定200毫克/100毫升的从重标准;三峡专用公路属城市快速路,杨某在城市快速路醉酒驾驶机动车;杨某因酒后驾车曾受过行政处罚,且在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后,依然驾驶机动车;杨某造成车损、路损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