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未还款,担保人成被告。
2019年7月,高某向三峡坝区法院提起诉讼,称朱某于2018年至2019年间,欠下自己12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两人达成协议,朱某订下还款计划,约定于当年7月底前还清。不过,朱某并未按期还款。无奈之下,高某于当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因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终止。
而就在当年6月,朱某的亲戚小朱向高某出具承诺书,承诺若朱某在两年内未还清,则由其向高某偿还余款。期间,小朱用物品抵了数千元,之后再未还款。今年初,高某再次向法院起诉,不过,此时的被告变成了小朱。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请求判令小朱就第三人朱某尚欠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未过担保期,也不构成重复起诉,小朱应依照约定承担责任。最终,判决小朱承担朱某所欠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