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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法微课堂】 车间主任偷卖公司货,法院判了!

2025-07-04 10:36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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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中,手握职权的管理者本应是企业的 "守护者",却有人反成 "硕鼠"。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

案件详情:

阿亮在某医疗器械公司担任车间主任,他利用其管理车间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存储在车间的货物先后多次出售给他人,获利约13万余元,按原材料价值计算,该私自售卖的货物价值达37万余元,一月后,阿亮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亮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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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犯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打击犯罪,维护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合法财产权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本案中,阿亮作为公司管理者,本应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利益,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法官提醒:

本案的审结,再次为广大劳动者敲醒警钟:一要诚实劳动,合法致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劳动才是致富之道,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二要加强监管,赌塞漏洞。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防止类似案件发生。三要遵纪守法,坚守底线。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均会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