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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协议岂能“一签了之”

2023-10-18 17:01
来源: 综合审判庭

如今的互联网世界直播行业可谓是如日中天,购物要看直播,运动健身也要看直播,相应的主播也成了热门职业。由于直播这种新兴劳动形式与传统职业有所不同,也就产生出了新的法律风险。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主播与娱乐公司的合同纠纷,其中涉及的高额违约金值得我们关注。

小白(化名)是一位年轻女士,她找到一份主播的工作,在与一家娱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主播独家协议》后,正式开启了直播的职业生涯。协议履行到第二年时,小白和运营人员产生分歧,有了离开的想法并正式向娱乐公司提出解约。遭到公司的拒绝后,小白没有继续与公司协商,而是擅自注销直播账号,离开了公司。公司发现后委托律师向小白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小白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主播独家协议》,小白始终置之不理,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白支付违约金10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小白与娱乐公司签订的《主播独家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小白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即终止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小白向娱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娱乐公司律师费。

法官提醒

本案中的小白签订这份协议时才刚大学毕业,年仅22岁,没有法律风险意识,当时的她根本没有注意到协议上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达两百万元,就这么轻而易举地签订了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她发现这份工作没有她想象得那么轻松,因此单方面终止了履行。这种不计后果的行为,最终使她承担了高额的违约金。

当下很多单纯的大学生初入社会,被“低门槛”、“月入过万”、“工作轻松”等标签吸引加入主播行列,等他们实际工作后才发现,这与自己想要的的生活相差甚远,想离开时才发现要面临高额违约金。年轻人需加强法律意识,要明白协议一旦签订就意味着承担责任和义务,在与娱乐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逐条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就不明白的地方要求对方进行解释、说明。尤其应当注意合同中载明的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及违约条款,如认为约定不合理,应与公司积极协商调整,切不可“一签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