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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 打击假冒伪劣 共筑消费新环境

2024-03-15 14:00
来源: 综合办公室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峡坝区法院选取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例,希望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经营者可以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安全的消费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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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徐某等3人在未经知名调料公司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情况下,购买其他品牌调味装入知名调料公司标识的包装袋“挂羊头卖狗肉”方式进行售卖,非法盈利数额高达240万余元。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徐某等3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最终,徐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两万至十万元不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购买了假冒商品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您不要着急,可携带假冒商品及有关票据,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调查处理,帮助你追回损失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那就要先请上述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商品后再作处理。如果当地已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他们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

总之,消费者如果发觉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一定不要自认倒霉,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就可以使假冒商品没有立足之地,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作为一个消费者,当我权益受到侵害时,我该如何维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给出了答案: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