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一方却偷偷做“私单”,还不将货款回笼。
2018年6月,朱某(化名)在A公司处进货销售,合作甚欢。后来,双方达成协议,合作销售产品,A公司提供货源,朱某负责销售。
然而,双方合作不久,一个偶然的机会,A公司发现仓库里的货物不断出货,但朱某并未将销售款回笼。于是,A公司暗中展开调查,几经努力,证实朱某的确私自销售了为数不少的货物,掌握相关证据后,A公司找到朱某摊牌,见事情瞒不过去,朱某承认此事。2019年7月,双方对账后,朱某承认欠下180余万货款,并给A公司出具了欠条,约定在当年10月底归还70万元,余款每月支付利息,在继续合作期间,朱某的利润中抵扣,不足部分在2020年底结清。
不过,朱某依旧失信,第一笔款到期后,并未按约支付,在A公司的全力追讨下,才于2020年5月归还了10万元。眼见余款讨回无望,A公司于近日将朱某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中,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朱某分期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