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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区法院建“五项机制”提升审判质效

2013-08-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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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好“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坝区法院建立“五项机制”

(一)建立审判质量管理机制,运行高效

一是抓制度管理。为规范审判管理,坝区法院先后制定了《审判案件质效管理考核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考核目标,责任落实到人。二是抓组织管理。坝区法院由办公室统一行使审判质量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管理、监督、协调、服务作用,对法院各项审判工作进度、质量进行宏观管理, 对每个案件的审判流程进行跟踪管理, 对法官承办案件的数量、质量进行管理,与院领导宏观管理、庭长自主管理、审判员自我管理相结合,形成协调联动、组织有序、运行高效的管理机制。

(二)建立案件质量考核机制,落实责任

坝区法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并结合32项指标特点,重点确定了案件陪审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当庭裁判率、结案率、撤诉率、调解率、实际执行率8项指标,责任落实到人。

(三)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机制,动态管理

为做好审判管理动态服务,院办公室每月对办案法官手中案件的收案、结案、存案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运行态势,按案件类型报分管院领导、庭室负责人和相关法官,为院领导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为庭室负责人开展日常审判管理提供依据,为处在审判一线的法官的工作安排提供支持。

(四)建立案件“提速”机制,提升效率

一是坚持每周进行审限通报。过信息管理系统筛查,对审限不足10天的案件,院办公室及时将案件基本情况报送到分管领导和庭审负责人,由部门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解,并督促承办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案件办理不超期二是实行案件随结随报制度。承办人在案件办结后,立即报结,由办公室对报结案件进行检查,同时定期对案件流程进行检查,对结案后的生效、归档环节进行督促,保证流程的完整性。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效果

一是及时将法官审判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布,激发广大干警创优争先的积极性。二是将绩效与待遇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于完成考核任务不达标的庭室和个人按照《坝区法院2012年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过“五项机制”的实施,坝区法院形成了领导全局分析掌握、部门重点检查把关、个人责任细化落实的审判管理新格局,各项考核指标均得到大幅优化,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明显改善,法院上下呈现比质量、比效率、比效果的办案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