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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不成 竟是嫌风水不好

2020-12-18 14:54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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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不成,买家以卖家违约为由,将其告上三峡坝区法院索赔双倍赔偿真相竟是买家认为房屋风水不好而放弃。

     原告罗某诉称,去年7月,与诸某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支付了2万元定金。诸某与房屋产权人匡某却不知什么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交涉未果,根据签订的合同,诸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被告诸某辩称,并未不配合,而是罗某提出不买,中介确认后,将2万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他。

    事实究竟如何?法院审理查明,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原产权人为匡某,他将房屋出售给诸某,签了协议但未过户。罗某与诸某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了此项,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匡某与诸某间的房款已结清。

    在诸某联系匡某办理过户手续期间,罗某认为房屋风水不好,经中介公司确认后,放弃购房。而在此后,诸某将该房屋将由另一家公司售出。

    法院认为,罗某实地看房后,与诸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期间,诸某也告知了罗某,原产权人匡某需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在罗某放弃购房后的两个月内,诸某将房屋出售他人,足以证明,房屋产权问题并不导致房屋无法过户,故罗某据此认为诸某违约的理由不成立。

    罗某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屋风水不好,最终放弃购房。对其质疑,中介公司未向其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合同并未解除,诸某系“一房二卖”。法院认为,在罗某表示放弃购房的情况下,双方的购房合同实际已经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中介公司作为房产交易中介方,以电话短信、微信方式沟通确认原告放弃房屋交易的方式,符合当前房产交易的习惯,罗某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认可。

综上,罗某主张诸某违约,要求被告返还双倍定金40000元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