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29日,知名歌手、音乐制作人李荣浩在微博发文称,当红新生代歌手单依纯在3月28日、29日于深圳市开展的演唱会中,“强行侵权演唱”了自己原创歌曲《李白》。引发广泛讨论。
《李白》是李荣浩自行作词、作曲、编曲、演唱并完全担当制作人的一首热门流行歌曲。截至本文撰写时,《李白》在某主流数字音乐平台有超过2300万收藏量。单依纯在演唱会上翻唱的《李白》系沿袭了其此前参加某综艺节目时翻唱的版本,当时该翻唱版本中添加的歌词“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如何呢?又能怎”一度成为网络热梗,单依纯本人也因该翻唱获得高额流量。
法官说法
李荣浩、单依纯的纠纷是一起典型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这里面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首先,翻唱的版本与原曲存在区别,是否仍构成侵权?构成。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利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因翻唱的版本与原曲在大部分歌词和旋律上并无不同,只是增加了部分歌词、改变了部分片段使用的乐器,故独创性不足,无法构成改编,至多构成修改。即便认为构成改编,也因未经原创歌手授权,侵害了改编权和表演权。
其次,翻唱的一方是否是故意侵权?是。
其在明确被拒绝授权的情况下,仍然在商业演出中演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可以被认定为故意侵权。虽然侵权的一方主张自己对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不知情,但缺乏证据予以证明。其作为演唱会主要或唯一的表演主体的身份决定了其对演唱的歌曲是否获得授权具有审查义务和审查能力,故仍可推定其知情或应当知情。
最后,翻唱的一方有无可能因侵权被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可能。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现翻唱的一方可被认定为故意侵犯著作权,若被侵权的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侵权行为采取的手段恶劣、造成的影响或损失严重,在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法院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更好地弥补被侵权的一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