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钱不还,被告上法庭。近日,三峡坝区法院调解,借、贷双方的矛盾就此化解。
小张(化名)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小王(化名)借款。2020 年 10 月,经双方对账,确认小张向小王借款本金 24000元,利息400多元。经双方协商,小张承诺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还款,并给小王打下了借条。
然而,借条出具后,小张并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小王多次催讨无果后,向三峡坝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张偿还借款本金24000元,利息400多元,并自 2020 年 11月 1 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以 24000 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庭审中,小张对本金和利息均没有异议。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张制订分期还款计划,如逾期超过一个月,小王可申请执行全部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