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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 协警盗刷当事人钱财获刑

2020-12-25 14:26
来源: 综合办公室

近日,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曾为侦大队协警的被告人李某,因一时贪念铸成大错,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9年6月,被告人某在返还手机给刑满释放人员的过程中,对扣押在仓库中的一台黑色苹果手机心生贪念,便盗走该手机供自己使用。随后,他打开该手机的支付宝,扫描自己手机上的收款二维码,前后五次共转走29000元,并用其中的200元为自己的手机交了话费。之后,仍不满足的某通过该手机上的借呗提现30000元到该手机的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由于该卡不在某手上,故该30000元没有被盗走。几个月后,某从经侦大队辞职。

案发后,被告人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投案,同时将涉案手机交还被害人某,并向某退赔包含盗取的钱及造成的利息、罚息损失、路费等在内的48800元钱款。最后陈某出具谅解书,对某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返还被害人所盗窃的手机及现金、利息以及所造成的路费等其他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人见利而不见害,鱼见食而不见钩。眼前的利益有多诱人,付出的代价就有多惨痛。唯有严以律己,夙夜在公,才能在为民服务的道路上行得稳、走得远。(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