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相亲而衍生的离婚纠纷。承办案件的家事审判法官用情调解,男女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
2019年5月,张某与李某通过相亲平台认识,仅4个月就于2019年9月仓促登记结婚,2020年5月生育一女。双方婚前缺乏足够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因性格上的差异和对待生活的态度不同,夫妻感情不和。李某一直带着女儿生活在宜昌市北苑街办,双方长期分居。李某以单身母亲的名义,独自为婚生女李某某办理了出生证明及户籍登记更是加剧了双方矛盾。
张某未与婚生女李某某共同生活,父女感情淡薄,张某也并无抚养孩子的意愿。娄晓春法官通过阅卷和庭审注意到该离婚案件的特点,秉承离婚案件必须调解的法定原则,为切实保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法官引导双方正确面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妥善解决纠纷,将对女儿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经过承办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并为他们明法析理、耐心调处,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了合理的安排,二人最终握手言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