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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法微课堂】 客户卖假货,快递员“搭把手”也坐牢?

2025-10-31 10:41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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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我客户,我哪管寄的是真货假货……”当快递员在合作之初就清楚对方寄递的是假货,仍为其提供寄递服务,是否构成犯罪?通过下面这起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

基本案情:

阿强是一个快递员,开网店的小黑找到他,提出要与其达成长期邮寄合作。小黑在多个网络购物平台注册网店用来对外销售假冒商品,让阿强通过其经营的快递网点帮助对外发货、接受货款。2024年5月,民警将小黑抓获,在其仓库中查获各类假冒货品价值共计8万余元,在此期间,阿强累计收取快递费用达4.8万余元。

快递员协助寄假货,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怎么说

法官说法:

若快递员在建立合作关系之前或之初,就已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寄递支持,此种情形下,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实施犯罪,依法以共犯论处。无论是假货、毒品、枪支还是违禁品,事前明知仍提供物流帮助,均将承担与实行犯相当的刑事责任。本案中,阿强在合作前已明知小黑售假,仍签订协议、提供寄递渠道,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共犯。最终,法院判决阿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

快递从业者切勿抱有“只送货、不问货”的侥幸心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快递企业在收寄环节负有法定的验视义务。如明知寄件人从事违法行为仍提供协助,特别是事前明知仍持续合作,将不再仅是失职,而是主动参与违法犯罪,必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