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买家支付了定金办理了贷款,卖家却毁约了,咋办?
2019年底,郭某在网上看到一家经纪公司发布的一套住房信息,并在经纪公司带其实地看房后,与房主刘某达成一致,三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为150万元,郭某当日支付5万元定金。郭某以首期60万元替刘某偿还房屋贷款,将房屋赎回,余款85万,则通过郭某办理房贷支付。同时约定,郭某、刘某于贷款审批通过、权证赎回、测绘及网签完成3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佣金等费用则由郭某承担。
对于违约责任约定,郭某、刘某任何一方违约,导致交易未能完成,违约方须及时支付纪经公司佣金,产生纠纷起诉,败诉方承担另一方因起诉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律师费。
然而,合同签订当日,当郭某支付5万元定金时,刘某拒收了,要求其在3日内准备好首期款60万元,一并收取65万元。郭某无奈,依言凑足了钱,于次日将转入了刘某账户,同时在经纪公司的协助下,很快办理了贷款。
在签订合同第4日,纪经公司便给刘某发短信称,自己及郭某已在约定时间完成了所有手续,通知其赎回房屋并履行合同后续工作,刘某却未回复,随后致电询问情况,不曾想刘某表示不去了。再后来更是表示房子不卖了。
郭某辛苦数日筹钱,且已支付了中介费等相关费用4万余元,不料等来卖家毁约,遂向经纪公司讨说法。刘某此举也让纪经公司始料不及,无奈之下退还了郭某3万余元,并将刘某及郭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并根据交易合同、交易明细等证据认为,刘某拒不办理赎楼手续,明确表示不再出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判决解除交易合同,刘某于判决生效起10日内支付纪经公司违约金、律师费共计3.6万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