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产引发的纠纷,使原本同根相连的亲人反目成仇,永世不愿再相见的情况数不胜数。可是,继承纠纷也可以以和平方式收尾。芬芳的丈夫去世后就遗产部分与五个儿子理不清,于是五子携90余岁的芬芳一起到法院来理清遗产分割问题。
芬芳与其夫共生育五子,2018年芬芳的丈夫因病去世。芬芳与丈夫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合作社股份49股及其丈夫名下的存款为2万余元。
庭审中芬芳五子只有小儿子钢子对分割提出意见,芬芳的小儿子庭中陈述自结婚后父母就一直随其共同生活。因其父亲生病腿行走不便,需要人随时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即由其与妻子负责。2017年,在其主张下,邀请二老辖区2名管理人员居中协调二老的养老问题,之后有三个哥哥与其达成《生养死葬赡养协议》,有一项为:两位老人的存款,工资及分红款、所配制的股份(49股)等两位老人百年后由小儿子继承。
该协议签订时有一个哥哥未到场但事后对该协议未表示反对,由于五兄弟的父亲瘫痪在床和母亲芬芳不识字,二老均未签字。
法院认为,芬芳及其丈夫虽没有在《生养死葬赡养协议》上签字,但小儿子婚后,协议达成前二老一直和小儿子钢子夫妇共同生活,协议达成后二老的生活一直由钢子负责,芬芳丈夫的日常陪护及住院、安葬亦均由钢子负责,即该协议已经实际履行,遗产主要应由钢子继承,其他继承人酌情分得父亲遗产。
最终法院判处后,芬芳分得与继承丈夫遗产共27股及现金1万余元;小儿子钢子继承22.5份股,其他四子继承父亲留下的存款各2500元。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做子女的当知报答,而且无论如何也是报答不尽的,况且我们每个人都也会老,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