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里暗藏地下银行,贷款、办信用卡等金融服务“一应俱全”,陈军等7人犯诈骗罪被三峡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10月底,陈军、王菊出资,从不法渠道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自动拨号系统等作案工具,提供专业诈骗话术,伙同余兵、刘芳等5人在出租屋内开起了地下银行。
“银行”主营贷款、办理信用卡、信用卡提额等多项金融服务。7人分工明确,有人假扮银行客服,拨打电话或添加微信向被害人推介产品和服务,有人则变身客服人员,与同伙相互配合,搞起了电信诈骗。
短短4个月时间里,全国各地250余人上当受骗,共计30余万元落入骗子囊中。2019年1月,警方将这个地下银行端掉,7人先后落网。
法院认为,陈军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本案中,七被告人从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1月17日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应对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最终,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