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法官,如果不是您帮忙调解,我都不知道找谁才能拿到赔偿款......”近日,三峡坝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老刘被甲公司安排到多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工作。8月,老刘应甲公司的要求,前往乙公司承包的某项目工地,作业时不幸从三楼钢管架上坠落,造成多根肋骨骨折的严重伤害。老刘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因为老刘不能提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工伤认定没有被受理。当老刘向甲、乙公司索要劳动证明时,两家公司却相互推诿,均不愿承担证明劳动关系的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刘在身体恢复后,将甲、乙公司起诉至三峡坝区法院。
承办法官经过深入调查,确认了老刘是与甲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考虑到即使判决确认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仍有可能出现甲公司不履行工伤认定相关配合义务的情况。为了切实保障老刘的合法权益,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释法析理,甲公司承认与老刘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同意积极配合老刘进行工伤认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老刘的工伤赔偿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判决不是审判案件的结束,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才是最终追求。三峡坝区法院法院将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审判理念,公正高效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让群众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