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同月同日出了牢门,不思悔改又组团盗窃,同年同月同日再进了班房。近日,3累犯被依法从重量刑。
今年2月的一天,郭先生走至白洋镇某路段时,遇一女子下车问路,热心的他好心告知时,看到前方一男子匆匆而过,一个钱包掉在其身后。
问路女子快步上前,迅速捡起钱包,同时将郭先生拉上同行男子驾驶的车上,说要与他分钱。郭先生不及反应,掉钱的男子就折返回来,拦住车辆询问是否捡到钱包,郭先生矢口否认,掉钱男子不依,硬要他和捡包女子“自证清白”,无奈之下,郭先生告知对方,自己身上没钱,钱在银行卡上。
掉钱男子不信,让他和捡钱女子交出银行卡,核对数目。女子爽快交出,郭先生无奈之下也只好照办,并说出了密码,供对方核对。
掉钱男子拿着卡,煞有介事到附近柜员机上核对,女子和同伴则与郭先生攀谈起来。过了一会,掉钱男子称核对无误,将卡还给了郭先生,并给了他200元钱,称是耽误时间的补偿。
事后,郭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到柜员机上查询,发现卡内4800元钱不翼而飞。此时,他大梦初醒,才知中了圈套。
警方介入调查,迅速将实施盗窃的外地人吴某、冉某、刘某抓获。
法院审理发现,3人在今年1月的一天同时刑满释放。此前,因盗窃罪获刑。出狱不到一周,就纠集在一起犯案。
法院认为,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银行卡和取款密码后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后冒取卡内存款,系信用卡诈骗行为,数额虽尚不足于构成犯罪,但应作为盗窃犯罪情节增加刑罚量。此外,刑满释放不久再次作案,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各判处3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