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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分党组

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2021-01-11 09:37
来源: 综合办公室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610日至78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并于20209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责任感抓巡察整改。巡察整改反馈会后,院分党组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了上级关于巡视巡察相关讲话精神及市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对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提高了政治站位,筑牢了思想根基,加深了对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016日,院分党组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党组成员围绕巡察整改查摆的问题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充分沟通了思想、消除了隔阂、达成了共识,为落实整改责任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工作氛围。

(二)强化督办落实,将巡察整改任务落细落实。一是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分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分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峡坝区法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政治部,负责联络协调各部门整改工作,实时统计各部门整改进度,层层传导整改压力,确保上下有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分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党组成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加强督办落实。分党组书记3次主持召开分党组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会议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分别确定了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分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召开各部门整改落实推进会,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督办落实。三是梳理巡察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了《中共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分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各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照问题及措施进行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整改时间的问题倒排工期,实行整改“销号制”。

(三)构建长效机制,为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以查摆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将整改成效延伸至日常工作。起草了《中共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分党组议事规则》,修订完善了以内控相关制度为主的机关管理制度和以员额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办法为核心的审判管理制度,推进了班子建设、案件管理、考核评价和惩戒追责机制建立健全,标本兼治强化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为法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履行职责使命方面

1.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组织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学习了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3次推进会精神,提高了全体成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二是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回头看”专项行动。对2017年以来涉黑涉恶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开展重点排查,未发现相关线索。三是建立线索排查和风险防范机制。立案阶段引导原告填写了“诚信诉讼承诺书”、审理阶段员额法官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填写了线索排查表,在法院门户网站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加强了对内督办排查和对外监督防控,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掘进。四是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20179月审理的胡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启动再审程序,庭审时原审原告苏某兵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作出(2020)0591民再3号民事裁定:一、撤销本院(2017)鄂0591民初844号民事调解书;二、本案按一审原告苏某兵撤回起诉处理。该案于2020122日审结。

2.关于助力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不够的问题

“起点贷”案执行中,我院依法查封了起点贷公司的债务人正在建设、销售的88套房屋。在上网二拍过程中,两名担保人分别作出执行担保,缴纳了保证金。后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敦促起点贷公司的债务人与执行担保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网签及预告登记手续,尽快将担保保证金转为执行款。二是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再次进行查扣划。三是不排除对未解封的60套房屋继续拍卖。

3.关于立案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有案必立,应立尽立,坚决杜绝压案不立的情形发生,做到每季度立案均衡、良性。2020年前三季度收案数为1060件。截止1214日,第四季度收案数为370件,较去年同期(2019101日至1214日)191件的收案数明显增加。二是区分案件类型抓紧立案统筹,凡申请财产保全、涉民生涉疫情维稳类型案件优先立案。加强立案前审查工作,一次性指导当事人提交相应诉讼材料,提高了立案效率。三是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立案阶段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通过诉前调解结案案件超过200件。四是大力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诉讼材料收转发e中心等平台建设提高立案水平。截止1214日,已网上立案审查案件1271件,其中跨域立案21件。

4.关于审判监督管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改判或发回重审(错误)案件的问题,我院确立“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理念,坚持“三个不放过” 原则(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厘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于2017-2019年全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错误)案件严肃认真展开查、究、改。采取了排查摸底、法官自查、评查小组初评、院审委会评议研究等方式进行。根据《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有关规定,院审委会认为,案件承办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亦未造成不良后果,32件案件均不属于违法审判。院审委会区分不同情形,严肃进行了处理。

随后,我院对2017-2019年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案件情况予以全院通报。召集员额法官专题会议,院主要领导同志对相关案件承办人指出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案件承办人大会检讨,并就今后案件质量和审判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不断加大案件质量考核权重,做到考核力度与案件数量的增长以及案件质量的提高同步正向发展。2020年改判或发回重审(错误)案件指标每件扣减的折算分值已上调至3分。

2)针对长期未结案件的问题,一是审管部门每日对审判系统中的结案情况进行梳理,对即将超期的案件发出预警,问询原因并提醒法官尽快结案。二是审管部门对目前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了排查,每月向市中院审管办上报了案件办理进度。巡察组反馈的7件案件中有2件已经审结,其他案件因正在鉴定或其他法定事由暂停审理。分管副院长对承办法官进行了督办,敦促法定事由一旦解除应立即结案。三是对于长期未结案件,已记入员额法官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予以考核。

5.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存在短板的问题

一是组织执行干警学习了最高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是将一名年轻干警和一名新招录的具有其他法院执行工作经验的雇员制书记员调整至执行岗位,充实执行干警力量。三是执行局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传达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执行到位率。7月,执行局突破传统思路,以“司法为民解难题、主动担当除隐患”为题在施工现场召开支部主题党日,召集各方现场办公,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圆满执结危及公共安全的泰富广场外墙维修执行案。

6.关于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由执行局、财务室牵头对执行款进行清查,建立台账。目前已发放297万余元,余款尚不满足发放条件。因无法联系上申请人、申请人暂不领款、系列案件等待集中分配、外地法院对自身案件进行复查要求暂缓转款、唯一住房安置费用因占房人还未腾房、抵押权人还未解除抵押、多个债权人领取份额未确定等原因暂不能发放。下一步,将采取加大力度联系申请人、系列案件尽快处理完毕、款项尽快分配等措施,尽最大努力发放滞留执行款,确实无法发放的,全部提存,一旦具备发放条件,立即发放。

7.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在全体办案人员中重申“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已加大对调解撤诉率的考核力度,提升了员额法官调解工作的积极性、能动性。2020年通过诉前调解结案案件超过200件。二是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组建工作专班推进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诉讼材料收转发e中心等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立案庭人员参加了人民法院12368服务热线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保全平台、鉴定平台的培训与测试,上述信息平台即将上线使用,将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推动多元解纷机制走向实质化。截止1214日,已运用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立案审查1271件、运用人民法院音视频调解案件25件,跨域立案21件。三是与高新区妇女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高新区分局和高新区总工会签订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印发《关于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多元人民调解员名册,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非诉讼纠纷解决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派驻律师事务所将律师参与案件调解、代理申诉、代解信访、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工作整合于律师工作站。每周三有一名律师在工作站驻点,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8.关于院庭长带头办案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在院庭长中重申带头办案要求,将在修订审判管理制度时将该要求加以细化量化,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对未能如期完成办案数的院庭长,由院长约谈提要求。今年,立案审管部门及时调整案件分配方案,确保了院庭长办案任务数。截止1214日,我院共受理案件2439件,人均办案数为163件,院领导承办案件共计102件,已达到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30%-40%的要求。各部门庭长承办案件共计1125件,已达到基层人民法院的庭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0%-70%的要求。二是每年年初院长带头办案,敲响“新年第一槌”,用示范效应激励其他院庭长带头办案。院长已带头立行立改,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1月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涵盖了诉讼保全、管辖权异议、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当事人等多项民事诉讼程序。副院长带头办理了湖北中振公司破产清算案,今年5月成功组织召开了一债会并带队赴广州、珠海开展了公司重整可行性调查。

9.关于庭审直播未做到全覆盖的问题

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多项措施提高考核指标:一是人员保障。派专人负责提前一周根据案件排期表对满足直播条件的案件进行预约。二是技术保障。审管及技术部门工作人员积极与省高院协调,庭审时实时解决个案中因技术不稳定而需后台推送、手动添加的问题。三是制度保障。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已将庭审直播纳入年度法官审判业绩考核指标中,进一步规范庭审直播工作,确保庭审公开质量和数量双提升。

10.关于落实将审判力量向一线倾斜改革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根据最高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高院《法院试点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审判力量进行了合理分配。9月,原民庭庭长申请退额,由综合审判庭调整至综合部门,综合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调整至执行局,一名新入额的法官由执行局调整至综合审判庭承办案件。不仅为年轻人提供了更多锻炼成长的机会,而且确保了在人员充分交流的同时各项工作能够平稳顺利交接。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1.关于研究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是突出和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已将学习研讨环节固定为分党组会议第一项议程。分党组会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了再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责任意识。二是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年初复工后及时召开分党组会,研究制定了《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确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明确了关于队伍建设、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惩治腐败和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的12条工作要点。10月,分党组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归纳,于11月初向市中院党组进行了专题汇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12月,召开分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强调对“一案双查”工作坚持抓、抓重点。按照“三同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2.关于“三个规定”要求未落实的问题

一是组织干警对“五个严禁”、“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再次学习,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相关规定内容上传至内网供干警下载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规矩意识,绷紧了廉洁自律之弦。4月,经分党组研究决定,印发了《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拉网式清查,向市中院监察室报送了自查情况报告。经查,没有违反“三个规定”的案件。二是按照活动要求,积极回应了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目前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分期履行。

13.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要求,切实履行好审务督察职能。11-12月,督查室负责编写了2期《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向全体干警发放,重申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提醒党员干警恪守公正司法底线和红线。督查室坚持每季度向市中院监察室报告了督查工作情况。10月,我院向三峡工委报送了2020年度总结与2021年工作计划。11月,向市中院报送了2020年重点工作情况,分党组向市中院党组汇报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二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有效沟通。8月,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对我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等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反馈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不规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和公务接待有按照每人每餐90元上限报销的问题,我院及时进行自查,形成了整改情况报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9月,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以《学深悟透用好<政务处分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为题,为全体干警上廉政党课。从9月份开始,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每月组织驻在单位相关人员召开联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安排部署每月工作,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10-11月,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对我院巡察整改方案提出了反馈建议,我院结合建议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11月初,针对内设机构正副职改任问题及时征求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对相关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见。

14.关于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一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院领导对各分管部门中人民群众反映的有拖沓、散漫、冷硬横推等作风问题的干警进行了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10月,认真组织开展了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并向市中院监察室报告了专项整治情况,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二是集中解决已排查出的突出问题。针对购房人吴某反映的房屋腾退案,院长对此案进行了督办。承办人通过对房屋占用人释法析理,责令被执行人为房屋占用人租好了房屋,目前房屋占用人已搬离房屋,该房屋已实际交付给购房人。三是加强信访接待、院长接待日的实质化运作。8月,对门户网站“院长信箱”板块进行了改进升级,为当事人反映问题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目前暂未收到院长信箱信访件。

15.改进文风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公文办理有关规定,精简了文件篇幅,今年上报工作情况的文字材料严格控制字数,务求文字精炼,不说空话、套话。二是分管副院长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对上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少发文,发短文,开短会,行短文。

16-18.关于政府采购个别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询价流程不规范对供应商资格审查不严的三个问题

原民庭庭长申请退额后调整至综合部门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组织了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对每次评标小组成员严格筛选,每次开标均由督查室工作人员全程监督,进一步规范了采购程序、询价流程以及供应商资质的审查。

19.关于存在同城接待问题

院长对12·1”系列案件办理期间负责经办接待事宜的相关人员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严肃的自我批评。12月,市中院监察室组织对院领导、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谈话,明确了相关纪律要求:一是对巡察反馈意见要认真剖析反思,立行立改,抓好落实。市中院监察室将加强监督,若再出现此类情况将严肃问责。二是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宜财政行发〔201869号)要求。三是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针对食堂就餐情况进行监督,对浪费行为进行曝光。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人均接待费控制在90/人以内。按照就近原则,从节约、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合理确定接待餐馆,严禁铺张浪费和进入高档消费场所。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相关人员要结合自身岗位,做好今后各项工作,确保公务接待符合要求。

20.关于执行岗位津贴政策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分管副院长组织召开部门巡察整改督办会议,对6名法警进行了提醒谈话。会议决定对湖北省高院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北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实施方案〉〈湖北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施行以来的加班补贴和值勤岗位津贴开展自查。后经分党组会决定,由政治部、财务室、法警大队共同清查,对6名法警201811日至202010月期间的公休及节假日等情况进行了核对统计,共清查出津补贴1.2万元,已于202012月扣除到位。二是规范加班和值勤岗位津贴发放流程。每月月初,由法警大队对上月执勤、加班和公休情况进行统计,法警大队负责人对值勤和加班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政治部对个人公休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做到谁签字谁负责。每月对值勤和加班情况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以规范法警考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全院各部门考勤管理,每月月初对全院上月考勤情况进行公示,要求每位干警对缺勤情况进行了书面说明,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政治部统一归档。

(三)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21.关于落实党对法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分党组组织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再学习,认真组织开展了“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二是完善分党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已制定《中共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分党组议事规则》,提高了科学决策水平。三是压实分党组成员履职责任,建立工作报告制度,要求每年向分党组报告“一岗双责”完成情况。

22.关于班子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的重要论述,将相关学习资料上传至院内网供干警下载学习。强化班子的担当精神,分党组成员均主动担当,认领整改任务,积极督办各项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积极作为,努力推进白洋法庭建设进度。白洋法庭建设项目经过三次规划调整,我院在11月重新申请立项已获发改委批准。建设用地明确,已下发选址意见书。目前地勘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已完成,建设施工用水已报装,土建工程资金政府采购计划已申报。施工设计图正在审核。目前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3.关于党组织设置不合理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合理设置党小组。巡察意见反馈后,我院已立行立改,10月份成立了退休党员党小组,明确了党小组长。二是坚持每季度邀请退休党员参加党建活动,并在春秋两季及重阳节等特殊节日前夕组织退休党员开展相关活动,认真听取退休党员的建议和意见,增强退休党员的组织归属感。

24.关于党组织活动不规范问题

一是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对各项党组织活动进行了规范,组织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进行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二是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制度规定,年底将认真开展年度“双述双评”等活动,确保本年度支委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严肃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三是已由组织委员就每月缴纳党费事项检查落实到位,杜绝了每三个月甚至每半年一次性收取党费现象发生。

25.关于换届选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确保支部换届选举组织规范、程序合法。20206月严格按照市委《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了支部换届选举,今后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26.关于党员发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针对入党积极分子马某进行教育培养,已安排组织委员与马某开展一次组织谈话,同时指定了2名培养联系人,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依据党员发展相关程序,杜某、谭某已接收为预备党员,支部分别为两人指定了入党介绍人,每季度组织开展谈话,及时了解其思想和工作动态。

27.关于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长期未交流轮岗的问题

一是已根据省高院《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精神,结合全院岗位设置,加强轮岗交流,并在市中院的具体指导下组织了内设机构正副职的改任。目前,原民庭庭长已退出员额,岗位进行了调整。二是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和《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实施办法》进行了清理自查,目前无相关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党对法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院作为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充分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调动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审判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盯紧重要节点,抓牢具体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努力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三)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为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通过全面整改,院分党组和全体干警职工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的重要性,极大地触动了思想,切实增强了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履行职责使命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进一步鞭策。院分党组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进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宜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或直接向市委巡察办反映。市三峡坝区人民法联系电话:0717-6331325,通讯地址:宜昌市港窑路60,电子邮箱:330783201@qq.com。市委巡察办联系电话:0717-6256876,邮箱:yichangshiweixuncha@163.com。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电话0717-634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