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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致人陷窘境 法院调解双方达一致

2021-03-09 08:36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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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拖欠货款,致供货方陷入窘境,幸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2018年9月,某商贸公司与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按月将对方采购的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货、款两清,双方合作甚欢。2020年1月,商贸公司与科技公司续签了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供货及运输义务,但是,科技公司不断拖欠货款,至当年10月,在商贸公司的催促下,对方才支付了8万余万元货,此后,便再没履行付款责任。经多次对账,至2020年底,科技公司欠下商贸公司26万余元。

由于科技公司拒不付款,导致商贸公司资金紧张,导致经营发生困难,可谓举步维艰,在多次追讨无果后,2021年1月将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其支付余下的货款26万余元,并支持违约金。

法院在审理中主持了调解,同时对欠债方科技公司进行法制宣传,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科技公司于10日内支付所欠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