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翻窗入室盗取现金及物品,得手后故伎重演,多次行窃终被抓获。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田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7年10月9日晚,被告人田某在宜昌市万年村15组宋家湾居民点,翻窗进入被害人付某家中,趁其熟睡之机,盗走其裤子口袋内的现金1800元。2007年10月18日凌晨,田某欲再次在付某家中行窃,被付某发现后逃离现场。2019年5月24日,公安民警将田某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切莫以恶小而为之,“临时起意”犯贪念,等待你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