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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等相关事项的通告

2020-04-27 09:59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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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等要求,现就我院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时间

2020年4月27日起,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有序恢复开放,办理立案登记、材料收转、诉讼费收取、开庭应诉等诉讼事务。

二、办理业务方式

1.倡导线上立案。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倡导优先选择湖北移动微法院、湖北省宜昌市法院网立案系统等线上申请网上立案,或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地址为:“宜昌市港窑路60号”,收件人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443000,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立案材料”等事项。有其他诉讼服务需求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电话联系。

2.预约现场立案、档案查询。确需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档案查询等事项的,鼓励电话预约办理相关业务。预约办理时间分别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两个时间段,立案预约电话:6342810,查档预约电话:6370231。预约人员需按预约时间段前往法院办理业务。

3.预约接待信访。为防止人员聚集,原院领导定时集中接待信访人员的工作方式继续暂停,建议邮寄信访材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院信访的,实行预约接待,预约电话:6370371。

4.为减少当事人出行领取诉讼文书,建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接到法院电话时同意适用电子送达,配合法院确认送达地址,以便法院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电子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各种诉讼文书。

5.疫情期间,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方式、延期与否、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如确定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审理的,请诉讼参与人予以配合,及时认证身份进入线上平台参与诉讼活动。

6.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疫情防控影响延期,敬请谅解。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应全程佩戴口罩,出示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如健康码异常、未佩戴口罩或有体温高于37.2℃、咳嗽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法院。

2.请自觉与工作人员保持适当距离,人与人间隔不得小于1.5米,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不得逗留或聚集。

 

 

3.诉讼参与人应严格自觉遵守我院开展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不喧哗、不吵闹。对拒不服从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 

4.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