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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证据?罚!

2024-01-03 14:31
来源: 综合办公室

老林是某公司的老板,近日因货款被拖欠,到白洋法庭起诉被告索要欠款,并依诉讼程序提交相关资料。法官在办案中,发现欠条复印件边缘模糊不清,便对证据存疑。庭审当日,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审理法官要求老林提交证据原件进行核查。拿到原件,法官发现欠条明显有裁剪痕迹,便询问老林该欠条的下半部分的去向老林称欠条存放在抽屉中,前些日子被孙子一不小心翻出来给撕了法官看到裁剪痕迹整齐不像一个孩子撕扯所致继续追问原因并对老林进行提示和教育,释明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裁剪借条.jpg

最终,老林承认欠条是自己裁剪了下半部分原来这张欠条已经作废,被告另行出具的欠条未到付款时间,老林想尽早讨回货款于是自作聪明通过裁剪证据这种手段提起诉讼。法庭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决定对老林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处以罚款2000元。老林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诚恳接受批评,接受处罚,并出具了悔过书。

法官提醒:

诉讼诚信是法治框架下对每一个当事人的规范性要求,法律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亦必然会对违反诚信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诉讼参与人应依法、合法、守法的参与诉讼,若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承担法律责任,作虚假陈述、扭曲事实真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