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一天下午2时许,城区花溪路桔乡路十字路口,一辆宝马轿车行驶到掉头区域等待通行。不过,当绿灯亮起时,它仍停在那里不动,排在后面的司机等待多时不见动静,疑该车司机发生意外,立即报警。
就在路人报警时,在附近执勤的交警也发现了异常,他们迅速赶到现场。交警打开车门,一股酒气扑面而来,男驾驶员正趴在方向盘上呼呼大睡,现场酒精检测,他属于酒后驾车。
驾驶员姓景,经抽血检测,他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1.50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标准。交警部门依法将其驾驶证吊销。随后,检察机关以景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三峡坝区法院提起公诉。
三峡坝区法院审理认为,景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妨害交通管理秩序,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应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决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