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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有借无还 法院帮他要回

2021-08-13 09:18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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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借给朋友应急,岂料对方有借无还。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判决欠款人还款并付利息。

小强与小明、浩天是好朋友。一天,小明和浩天找到小强,称他们遇到困难,急需一笔钱周转。考虑到大家相识多年,算是知根知底,小强问明情况后答应了。

不久,小强如约将5万元转到浩天的账户中,浩天和小明爽快地打下借条,并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时间转眼即逝,一年期满,小强以为两位好友会主动上门还钱,岂料,对方毫无音信,遂找上门去,小明和浩天却找出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多次追讨无果后,小强愤然将浩天和小明告上三峡坝区法院,诉请他们归还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中,根据小强提供的借条、转款记录等证据,认定了借贷事实。法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最终,判决小明和浩天归还借款 5 万元,并自小强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利息。限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