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以贩养吸,庭审时翻供否认交易次数及数量,最终,还是被法院“加刑”,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去年10月的一天,警方在城区某地蹲守,破获一起涉毒案件,瘾君子刘某在向人出售毒品时被抓了现行,从其身上搜出了“麻古”。随后,民警赶到刘某住处,从隐蔽处又搜到了为数不少的麻古。至此,警方查获的毒品共计49.3克。审讯中,刘某供述称,买货人朱某多次找他拿货,通过微信转账付款,朱某也承认了从刘某处多次购毒的事实。根据转账记录,警方认定,此前,两人还交易了12次。
然而,庭审中,刘某翻供,只承认被抓现行的那次是在贩毒,而此前12次朱某向其转账,是因其赌博找他借钱,之后还的款。
对此,朱某却称自己从不赌博,且与刘某认识时间并不长,其目的就是为了向其购毒。
对于无毒品物证证实的这12次交易,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第13次交易毒品的事实,结合朱某的证言,以及刘某在侦查阶段供述的笔录、交易金额和习惯等,可以认定刘某曾12次卖给朱某毒品疑似物,无论是否含毒品成分(犯罪既遂和未遂形态之分)、含量大小(量刑情节),均属贩卖毒品犯罪行为,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确定刘某贩卖毒品49.3克,另认定贩卖毒品12次,则作为法定刑幅度内增加刑罚量的根据。
最终,法院以贩毒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