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兰台实业公司)、兰台(湖北)晶体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兰台晶体公司)、兰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兰台科技公司)实质性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兰台科技园研发楼多功能报告厅召开。这次一债会由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主要任务是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相关工作,如指定管理人、裁定合并破产、决定继续经营等,管理人报告履行职务情况、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以及财产管理方案等。有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31名债权人以及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审计、评估机构负责人等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已完成预定议程,圆满结束。
据本案审判长付涛庭长介绍,兰台公司实质性合并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对债务人兰台实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审理中,管理人发现兰台实业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兰台晶体公司及控股(80%)子公司兰台科技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及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情形,本院经审查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兰台实业公司、兰台晶体公司、兰台科技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该案由债权人申请破产,具有案件标的额巨大,债权种类齐全,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属全市首例实质性合并破产清算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