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591破2号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宜昌隆润福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宜昌隆润福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3日在宜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施扬,经营范围:海南马自达、海马汽车品牌汽车销售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宜昌隆润福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现涉及执行案件71件,已执行到位3259万元,未执行标的为6380万元。该公司现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级以上管理人,本案接受联合体投标,需二级以上管理人担任联合体主体;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 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最近3年内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或者为相关企业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兼并重组等提供法律、财务专项服务经历的优先。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提交申报单位盖章的申报材料。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①管理人的规模、执业经历和业绩情况等;②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不少于2人),拟派出人员有无以往担任管理人或者为企业兼并重组等提供法律、财务专项服务相关经历、申报机构申报本案管理人的优势等。
2.申报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职责分工、计划草案、时间安排等。
3.管理人处理管理事务的办公场所,拟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基本情况。
4.参报本案管理人的报酬初步报价及本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自愿接受法院对报酬调整的承诺。
5.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期限截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5时整, 2024年5月20日上午11:00时网上摇号。报名材料递交地点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五、申报联系人
管理人申报联系人:韩璐 联系电话:18986800442。
案件基本信息来源: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付涛,联系电话:18908601129。
管理人选任监督与投诉: 0717-6331325。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