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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走“不起眼”的纸箱 男子犯盗窃罪获刑4月

2020-10-30 15:12
来源: 综合审判庭

盗窃“不起眼”的纸箱,岂料犯下了盗窃罪男子被拘役4个月。

2020年5月,高新区某公司发生窃案,存放于仓库内的包装盒被人盗走200余个。事发不到一个月,该公司再次遭窃,400余个包装盒又被盗走。两次损失价值共计近5000元,另外,还导致该公司无法按时交货,加上违约金,这些损失可不小。

警方接到报案介入调查,经缜密侦查,很快锁定外地来宜男子文华有重大作案嫌疑。于第二次案发不久,在城区某网吧将其抓获。

文华落网后,如实交待了盗窃经过,他的家人闻讯,着急万分,对受害公司的损失进行了赔偿,考虑到文华认罪态度好,该公司对他予以谅解。尽管如此,文华的行为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向三峡坝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定文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文华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最终,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以盗窃罪,判处文华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文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