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小纠纷中,男子因自己的行为付出了3700元代价,究竟发生了什么?
法院审理查明,2020 年 11 月的一天,小军(化名)驾驶货车到高新区某村农户家收购柑桔,当他行驶到村民小王(化名)家门口时,对方以道路是其自费修的为由,阻拦其通过。小军倒车时,不慎将小王房屋顶上盖的石棉瓦撞损一角,同时,还撞断小王家的一根树枝。
见小军连连闯祸,小王很是生气,上前理论,提出赔偿要求。争执中,双方言辞激烈,小军脏话脱口而出,小王受辱后,气急之下,两人发生激烈冲击,所幸有人相劝,将两人拉开。
事后,小王在医院住院数日,被诊断为身体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数千元,在索赔无果后,将小军告上了法庭。
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小王的医疗费等相关损失共计7400余元。同时认为小王与小军均有过错,且应承担同等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小军赔偿小王损失37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