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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愤心理埋恶果 砍刀伤人法不容

2020-12-14 11:22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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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享持刀故意伤人,只为当时的激愤心理,但其埋下的恶果需要自己来承担。

2018年4月18日晚,小尤因赌博输钱约被害人木子借着酒劲去找黑土讨要说法,小享意气用事驾车到现场讨要说法,与木子发生了口角,继而发生扭打,后双方各拿一把砍刀互砍,小享持刀将木子左胸、左臂等部位砍伤,致其左上肢伸肌断裂、左尺骨不全骨折、胸部裂伤、乳头缺失。经法医鉴定,程度为轻伤二级。2019年10月22日公安民警将小享抓获归案。

小享后悔不已,在开庭中频频落泪,其对于自己当时激愤的行为进行了忏悔。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享目无法纪,与被害人木子发生纠纷,双方互殴,致木子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案发原因及木子的伤情,小享与木子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小享取得了木子的谅解。小享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案情,具有坦白情节情形,可以从宽处理。认定了小享的犯罪事实,结合检察机关的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小享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一时冲动之举可能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触犯法律的底线,最终害人害己,并会受到法律严惩。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