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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拆迁补偿 哥哥欲分一杯羹 合伙建房是焦点 证据不足哥败诉

2020-09-03 09:05
来源: 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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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因拆迁补偿起纠纷,哥哥将弟弟夫妇告上法院,请求按比例分享补偿利益,被驳回后诉至中院中院维持了三峡坝区法院一审判决。

    2019年,高新区某村村民朱女士的房屋拆迁,按政策获得了补偿款,同时购买了还建房。不料,丈夫的哥哥向东将弟弟夫妻俩告上了三峡坝区法院。

    向东提出,弟弟向西和妻子朱女士的拆迁房为兄弟俩合伙所建,自己投了不少钱,所以,所有的拆迁补偿利益也应按投入比例进行分配。

    兄弟俩分歧极大,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否存在合作建房合同关系,二是否应该分享拆迁补偿利益。

    庭审中,向东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双方有合作建房的约定,亦不能推定双方约定的出资及房屋分配比例已按此比例实际分配了房屋。

    故法院认为,向西夫妇是当地村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符合拆迁补偿政策,获得了相应拆迁补偿利益;被拆迁房屋的建设向东虽出了些钱,但出资建房并不必然享有分享拆迁补偿款利益的权利,因此向东不享有被拆迁房屋按份共有权,且不是当地村民,不享有分享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利益之权利。

    向东和向西本是同胞兄弟,血浓于水,本应兄友弟恭,却因金钱利益诉至法院。法院拟调解,促使兄弟俩协商化解矛盾,但因分歧太大,调解不成,一审驳回了哥哥的诉讼请求。

哥哥不服,今年上诉至中院。中院认为,三峡坝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驳回。(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