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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车祸,车辆产权人被追偿

2020-12-31 10:53
来源: 综合办公室

小彩与祥子是一对夫妻,他们与自己的好友扬子共同运营一辆出租车来赚钱。一天,扬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行人相撞,在扬子下车查看行人伤势时,又与另外一辆出租车相撞,致扬子受伤后经医疗机构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经过了一审、二审,均判决出租车公司与扬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扬子之子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北省高院作出裁定,依法驳回了其再审申请。后扬子之子直接以申请认定其父扬子生前在驾驶出租车时受伤去世是否构成工伤为由,向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父申请工伤认定,最终认定扬子的死亡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为因工死亡。扬子之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出租车公司根据法律的规定认为,其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遂将小彩夫妇诉至法院。

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认定出租车公司要求小彩夫妇连带支付已先行支付的扬子的工伤待遇法院予以支持。

作为司机开车时要做到胆大心细,遇到事故下车察看时也要小心翼翼的,注意两边来车,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