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峡坝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宜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治安)其他行政行为一案,宜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和点军公安分局政委出庭应诉,并带来公安系统1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出庭应诉的行政负责人向法庭陈述说,希望通过亲自出庭应诉展现一个敢于负责任的公安形象,通过法院的公开开庭审理向广大的人民群众讲清公安机关执法的依据和程序,对人民群众是一种极好的宣传教育,对公安干警也是一种很好地锻炼和再提高的过程;通过亲自出庭应诉表明公安机关负责人勇于接受监督的态度和决心,也希望能够教育和带动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对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起到推动作用。此次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被旁听者们誉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过去20多年的行政诉讼实践表明,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就很难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让他们切身感受到行政诉讼活动的意义,实现不了监督行政的诉讼目的;与此同时,也很难落实诉讼当事人法律权利对等的原则,导致老百姓“告官见不到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
如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使得法院要求行政案件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了法律依据,让民告官能够见到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过答辩、举证、陈述、辩论等“亲历性”诉讼活动,能够在短时间认识到行政行为合法与否、行政争议的争点所在,从而意识到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性,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
今年以来,坝区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