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高息放贷,纠集一帮人“软硬兼施”来讨债,这名老板获刑两年半。
2013 年,刘某(化名)出资成立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虽名为投资管理公司,实际的业务就是高息放贷。为了公司正常“经营”,刘某纠集了一伙人,在其索债中为其出力。
2014年,某公司老板郭某(化名)通过中间人,借得刘某数千万元,因生意不好,一时间无力偿还。刘某则安排多名手下赶到郭某公司逼债,账没收回,刘某恼羞成怒,于当年底派人将郭某约到酒店。郭某进到房间,便被人团团围住,手机被收走,遭到这伙人的殴打、持刀威胁,并遭到对方侮辱。
此后的几年里,刘某放出去不少钱,团伙的讨债手段也愈演愈烈,至2018年,他纠集、指使团伙实施寻衅滋事10余起。2019年,逃到了国外。2021年,迫于压力,刘某回国自首。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的犯罪事实,认为其组织、指挥、参与或指使、授意、默许其控制管理的经济组织雇员以暴力及“软暴力”索债十数次, 犯寻衅滋事罪;还指使雇员帮助民事诉讼当事人捏造事实和证据,妨害司法,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并与犯罪团伙形成恶势力。
根据我国法律,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