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官,我想起诉某建筑公司,可听说他们老板要“跑路”,这可怎么办啊!”
“您别着急,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巧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刚柔并济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诉前阶段促成双方和解,有效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
案件详情:
小刘按合同约定向某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材料,工程完成后,小刘多次找到建筑公司负责人索要货款,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连人都联系不上了。小刘采取多种方式找寻无果,且听他人聊起该公司经营不善,有破产的风险,担心自己的钱打了水漂,只能来到法院起诉该建筑公司。
承办此案的法官深知,当事人来到法院,最终目的并非诉讼本身,而是如何在最短时间、以最快流程、花最少费用的情况下,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因此,诉前保全成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一环。在收案后,小刘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迅速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实现能保全保、应保尽保,防范化解财产转移风险,也降低届期履行不能的风险。公司负责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冻结后慌了神,主动联系小刘,表明了调解意愿,最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法官也依法解除了保全措施,该案得到了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提问:什么是财产保全?
回答: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生效裁判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或者争议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以及扣押等保护性措施。
提问:申请财产保全需符合哪些条件?
回答:1.提起的诉讼必须是具有给付内容的诉请;2.有充分必要的证据或理由认为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经营状况恶化,丧失还债能力的情况,有可能使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难以顺利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