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视频庭审室,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邓某盗窃一案,被告人刘某、邓某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为保障庭审按期进行,我院与看守所积极协调,在看守所视频庭审室建设好后即预约庭审开庭时间。在这起隔空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视频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紧凑高效。
2019年9月11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邓某在宜昌市高新区汕头路阳光城工地附近共同将被害人董某停放在此的1辆爱玛牌电动车(经认定,价值4132元)U型锁打开,接线点火,将车盗走,藏匿于刘某家中。同年10月3日被民警查获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无异议。本院依法为二被告人指定的辩护人在庭审中为二辩护人进行辩护,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本案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刘某、邓某以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庭审顺利结束。
在疫情防控时期,本院采用视频庭审,实现疫情期间办案机关与被告人“零接触”,降低了提押过程中的疫情感染风险,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确保了特殊时期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