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新媒体时代,许多人误以为“你公开发表了就是公用的可以随便转载使用”“不用于盈利就不侵权”。殊不知,转发热门文章蹭热度、随意使用他人作品,都有可能构成侵权。
小马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以分享本地城事、美食、美景等便民信息为主,凭借其精心挑选的内容吸引了大量粉丝,成为了当地的热门信息交流平台。然而,2023年6月,湖北某知名媒体发现,小马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多次转载了该媒体的原创文章。在收集到充足证据后,该媒体将小马起诉至法院。
面对指控,小马表示,他转发这些文章主要是为了宣传本地特色,且并未以盈利为目的,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非盈利是否能够作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呢?
法官:著作权法并未规定,非盈利就不构成侵权。小马即便没有直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但仍可能通过该转载行为增加粉丝或浏览量,从而获得广告收入或产品销售量等间接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公司著作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那我们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他人文章或图片,会不会涉及到侵权呢?
法官:首先我们要看作者或者发表的网站有没有声明,如果作者或网站声明不可转载、摘编,那么只要进行了转载、摘编就是侵权,如果没有这样的声明,那就是可以转载的。
凡是没有声明的都可以转载且不构成侵权吗?
法官:当然不是,个人主体的用户,一般可以构成合理使用中的个人学习或欣赏,但要注意指明作者和出处,因此作为个人用户,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无署名及出处的图片和文章。公司类主体用户,在公众号或企业微信上转发他人文章或图片,例如小马的微信公众号,由于其有营利性质,即使注明了作者和出处,一般也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多数情况会被判定侵权。
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主体,他们在公众号或者官网上转载了他人文章,构成侵权吗?
法官:也是构成的,没有指明作者和出处擅自转载是侵权,没有支付报酬也是侵权,所以各单位在转载网上作品或图片时,一定要跟作者进行联系,;联系不上的要注明作者和出处,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便于作者发现后及时联系,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经过法官释法析理,小马渐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大家在各新媒体平台发表或转发短文或视频的时候,应注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用的相关作品需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标注来源出处,避免产生纠纷,引起不必要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