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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犯罪,保护绿水青山

2018-07-10 10:17
来源: 办公室

2018年5月,全市首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在三峡坝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王某 、陈某等人以及被告单位湖北某科技公司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依法受到严惩,彰显了司法审判机关在建设生态文明,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职能作用。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某、陈某等人在被告单位污水处理站未通过环保验收情况下,私自改变规划设计方案,通过水泵将重金属超标178.6倍的废水直排江河,将危险废物(HW49)活性炭废渣用于锅炉焚烧,产生大量废气,给长江沿岸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经司法鉴定,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倾倒、处置活性炭废渣共计17.41吨,废水合计15.6万余吨。

三峡坝区法院高度重视该案审理工作,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通过一天的法庭庭审,对被告人王某、陈某等人以及被告单位的污染环境的事实进行了查明和认定。庭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党群代表、三峡大学学生代表等10余人参加旁听保证了庭审的公开透明,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经过审判,被告人王某、陈某等人以及被告单位根据不同犯罪情节,分别分别受到了刑事处罚,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人均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表示认罪悔罪,没有提起上诉。

该案的顺利审结是坝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期间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高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的最新成果,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落实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深刻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五大关系”,严惩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生态走廊筑牢司法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