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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谈转让 事后不认账 法院:有效

2022-07-26 11:35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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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之间用微信谈股权转让,事后一方却不认账。

小朱与小王是多年的同学。2019年,小朱邀约小王等5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5人经过协商,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比例,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小王按约定于当年10月将8万元出资款支付给了小朱,其他股东也如约缴了款,公司很快开了起来,但是,因种种原因,小王没有参加公司的经营。2020年初,双方就公司运营存在的问题发生分歧,大家各不相让,2020年10月,公司法人变更成小朱。2021年,小王提出退股,与小朱在微信中商议股份转让。小王称,两人达成一致,将股份折价5万余元转让,当天,小朱则通过支付宝支付了5000元,但余下的4万余元催要未果。小王无奈之下,将小朱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小朱辩称,双方从未有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因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股东集资交房租,小王不愿凑钱提出退股,双方一直在协商,但未成达协议。自己支付的5000元是借款,并非转让费。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该案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原告小王有退股的意思表示,被告小朱在与小王的聊天记录中已经明确表明了股权转让费的计算依据和具体金额,并以第一人称作出了“还钱”的承诺, 故认定小朱有接受小王转让股权的真实意思表示。小王依据小朱承诺的金额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符合双方的约定,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我国民法典等规定,判决小朱在判决生效15日内支付小王剩余的股权转让费4万余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