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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让直行 法院这样判...

2020-09-03 15:24
来源: 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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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日,钟女士驾驶轿车行驶至城区发展大道某路段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此外,这起交通事故,导致公交车内多位乘客摔倒,在此过程中,年过七旬的高爷爷受了伤。高爷爷被迅速送到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多处骨折,并多处受伤,住院治疗达27天,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仍需治疗一段时间。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钟女士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钟女士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高爷爷受伤,并负全部责任,应当依法承担高爷爷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承保人,应当先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金额内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代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损失和超出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损失,则由钟女士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司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负有责任,公交公司作为高爷爷搭载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单位,在本案中亦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三峡坝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高爷爷因交通事故所致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减去前期垫付款项后,还应赔偿4.3万余元。(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