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输了,还要付律师费吗?
前不久,某律师事务所向该院提起诉讼称,受薛先生(化名)、A公司委托,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约定所里指派两名律师作为一审代理人,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提出反诉、上诉和接收法律文书;代理费用为2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支付5万元。
随后,该所指派的代理律师多次往返多地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案件相关情况,并两次到开庭地出庭参诉,为两名被告争取合法权益。当年底,管辖地法院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律师事务所由代理人签收。律师事务所认为,至此,代理任务完成,薛先生及A公司应按约定支付代理费。
而薛先生及A公司表示,拒绝支付是因为对方许诺保证把官司打赢,才答应支付20万元代理费。但官司输了,才拒绝支付。
庭审中,双方出具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以及民事答辩状等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律师事务所与薛先生及A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律师事务所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指派两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了庭审,提交了答辩意见、代理词等诉讼材料,并签收裁判文书。薛先生及A公司未依约支付代理费,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对于“包赢承诺”,本就违反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而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并无此内容,且薛先生并未举证证实代理律师有过此承诺,对此,不予采信。
故法院判决律师事务所胜诉,薛先生及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代理费2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