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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善拒交管理费 法院判决3日内付清

2022-05-27 14:45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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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食堂,经营不善,提前退出却不交管理费。

A公司建成产业园,为解决员工就餐问题,于2019年B公司约定,自当年5月起,B公司经营其食堂,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不过,B公司经营到当年底,经营不善,在未支付任何管理费的情况下,停止营业退出食堂。

A公司多次讨要管理费后,双方于2021年7月对了账,确定B公司欠下其管理费10万余元,并签订了结算协议,约定当月底付清。岂料B公司并未履约。无奈之下,A公司将B公司近日告上法庭。

B公司辩称,对结算的数字没有异议,未结清欠款系因其他原因所致。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B公司应该履行义务。最终,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并承担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