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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为人“顶包”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0-12-25 14:25
来源: 综合办公室

刘亮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同事即被告人陈龙以及孙海回家时,与对向行驶的被害人宋华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宋华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刘亮拨打120,并与陈龙一起送宋华至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到达医院后,刘亮指使陈龙冒充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接受警方调查,陈龙明知刘亮是真正的肇事者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后在公安局立案侦查过程中,刘亮多次与被害人近亲属商谈赔偿款时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陈龙亦供述了真正肇事驾驶员为刘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龙犯包庇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陈龙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陈龙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当遇到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如实作证,配合调查,使有罪及有责之人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