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发出首份涉企案件附带履行义务告知书的民事判决书,尝试以创新的案件办理举措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做好企业权益的"护航者",展现强有力的司法担当。
【基本案情】
徐某因对居住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有异议、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拒交物业费,宜昌某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坝区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判决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2015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8974.31元。
【判决亮点】
与以往判决书不同的是,这份判决书的最后法官附上了一份《履行义务告知书》:(图)
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当事人应尽的法律责任。
如未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3.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4.采取罚款、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
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以上强制措施,可以同时采取。希望当事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
【亮点解读】
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以来,坝区法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责任意识,各部门分别结合自身职能提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这份附带《履行义务告知书》的民事判决书就是其中一个缩影。它将执行阶段的部分告知事项前置,旨在提前把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各种后果充分告知当事人,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从而切实保障涉企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信力。今后,坝区法院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为契机,继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通过一系列新举措,大力提升全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为辖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