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地建私房,相关部门开出行政处罚书,违建者仍不履行拆除义务。近日,三峡坝区法院裁定:强拆!
2020年7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该院申请执行对村民朱某(化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村民朱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地建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时,所建房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房屋共三层,建筑面积650平方米。后经委托市土地勘测规划院现场测量,朱某修建房屋共占用土地0.44亩(291平方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将该宗地勘测定界坐标数据与《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套合比对,证实该宗地在《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为限制建设区,占用部分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属非法占用土地,于2020年7月3日和7月9日,依法向朱某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朱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亦未要求听证。2020年7月15日,该局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同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朱某。朱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决定第一项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亦未履行拆除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并于12月29日送达朱某。期满后,朱某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法院认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具备法定执行效力。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