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王某起诉某村委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行政争议。10月31日下午,王某当庭申请撤诉,一起长达十年争执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王某系退休人员,但家属及部分子女仍在农村居住、生活。2012年2月,王某作为户主与某村委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将王某的房屋拆除,由村委会按照拆迁政策给予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但由于王某对拆迁政策、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足,认为某村委会未完全履行协议,先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等,均认为没有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便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某村委会履行相关义务。
承办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王某年事已高,法官特别耐心的询问王某的诉请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耐心听取王某的辩论意见。休庭后,细心的向王某宣讲有关拆迁的政策依据、法律依据。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工作,王某表示,法官的解释心服口服,自己的心结得到化解,当即写下撤诉申请递交给法庭,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即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各方当事人对该案以原告撤诉结案表示满意,对法官入情入理入法的工作表示赞赏。